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彝良县各民族风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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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族

彝良县彝良苗族的节日

主要分布在贵州(约占苗族总人口的50%)、湖南、云南、广西、海南等省(区)。其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苗族最大的聚居区。苗族聚居的苗岭山脉和武陵山脉气候温和,山环水绕,大小田坝点缀其间。出产水稻玉米谷子小麦棉花烤烟油菜油桐等。除此,还蕴藏着丰富的木材资源和矿产资源。苗族的先祖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时代活跃于中原地区的蚩尤部落。商周时期,苗族先民便开始在长江中下游建立“三苗国”,从事农业稻作。苗族在历史上多次迁徙,大致路线是由黄河流域至湘(湖南)、至黔(贵州)、至滇(云南)。

苗族有自己的语言,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。原先无民族文字,2 0 世纪5 0 年代后期创制了拉丁化拼音文字。现今大部分人通用汉文。苗族的音乐舞蹈历史悠久,群众喜爱的芦笙舞,技艺很高。苗族的挑花、刺绣、织锦、蜡染、首饰制作等工艺美术,瑰丽多彩,在国际上享有盛名。苗族节日较多,较隆重的节日有过“苗年”、“四月八”、“龙船”节等。苗族的音乐舞蹈历史悠久,群众喜爱的芦笙舞,技艺很高。苗族的挑花、刺绣、织锦、蜡染、首饰制作等工艺美术,瑰丽多彩,在国际上享有盛名。苗族节日较多,较隆重的节日有过“苗年”、“四月八”、“龙船”节等。详情请进入苗族城,让你耳目目睹一个神奇的民族.......

彝族是中国西南地区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。主要分布在云南、四川、贵州三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北部,形成大分散,小聚居的特点。

 

彝良苗族的节日

主要是春节、花山节。过春节,不焚香、不烧纸、不放鞭炮、不守年。正月初一,妇女争着背(挑)“旱水”,中午,小孩上山烤肉吃,青年男女唱歌、吹笙舞蹈,妇女姐妹在一起织花带。花山节,又称“跳花坡”、“耍花山”,是苗族传统的盛大节日。县城以北的苗族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过节,县城以南的苗族在农历五月初五或七月十三日过节。每逢节日,传统活动有跳芦笙舞、对歌、摔跤、斗牛、骑马射箭、穿衣绩麻等。届时各地的男女老少都穿上节日盛装,一路吹着芦笙、短笛来到花山场。未婚男女青年在花山上以情歌互对,寻找自己的意中人;有的老人唱古歌,怀念祖先;有的亲友相会,饮酒谈队。基督教传入后,县内花山节活动除保留原来的对歌、骑马比赛、穿衣绩麻等传统节目外,新增了篮球、足球、田径等体育运动项目。

彝良县彝良苗族的风俗——饮食
 

彝良苗族的风俗

饮食:境内苗族多数居住在高山、二半山区,以玉米马铃薯、养子为主粮,少数居住在河谷地区,以玉米、大米为主食。杂粮还有燕麦大麦杂豆、小麦、大豆等。家庭多数设有火塘,沿火塘边放3块石头,成三角形,安上锅就可以煮饭,煮后石头搬开,就烤火。也有用绳子将一长木钩或铁钩栓好悬挂在火塘上方,将锅挂在钩上煮饭的,火力大时,往上移动,火力小时往下移动,习称“升降锅”,部分家庭至今沿用。炊具、食具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改变而改变,1950年前曾使用的木柯(水瓢)、马构(木勺)已消失。

膳食:玉米、麦子制成炒面。接待客人时,若是等辈喜扭饭(劝饭)。肉食多以猪肉为主,其次是羊肉、鸡肉、牛肉。习惯吃大片肉:肉片约一指厚,巴掌宽,称“巴掌肉”。杀猪请客(称吃刨汤)时兴带份肉,来客不论大人小孩均有一份肉。走时用竹箴或枝条穿成串或装入竹篼内各自带回。蔬菜以本地所产为主,多喜食红豆酸菜汤。喜饮酒。凡喜庆佳节,娶妻、嫁女、招待宾客,来回都以三道拦路酒,都以酒敬献。敬酒时,用牛角、羊角或苏门类令角(俗称山羊角)斟酒,先敬主宾或长者,再对在场者从右至左依次敬献,边敬边唱酒礼歌。

住房:1950年前多为“千脚落地房”或“权权房”,均为草木结构。前者将野竹、树条用藤子编扎成栅栏作“墙”,上盖茅草、树叶成屋。后者用带权木桩栽于地下作柱,按需要,有3排柱2间,也有4排柱3间的。安上擦木和橡条用茅草或竹叶盖上,四周用竹条或杂草围拦。房屋普遍为人畜共用,用木条拦隔,牛、羊、猪关1间,人住1间或2间。

土墙房:县城以南少数苗族住土墙房。房墙一般呈长方形,用粘土务紧筑成,山墙不封尖,两端各栽一丫形长柱,上搭房梁,两侧安上模子、橡条,再在橡条上铺垫条盖草成屋。多数时在平墙上开一道门,门用竹条编成。县城以北少数苗族住串架结构房,房顶盖杉树皮、竹梢,极少数盖瓦。1950年后,随着经济的发展,苗族的住房得以改善,土木结构、石木结构、串架结构以瓦房增多,一些经济富裕的苗族也修起了宽敞明亮的钢筋水泥结构平房。

彝良县彝良苗族的风俗——服饰

服饰:县城以南的苗族男穿白色麻布对襟长衫,无领,无纽扣,腰系“抄带“(带状腰带),脚穿草鞋,1967年前男子部分留长发,盛装时以黑蓝毛线掺于发内梳辫盘于头上,再用黑、红、黄3色毛线扎牢;女穿白色麻布对襟短衣,下着白色蓝花百榴裙,腰系“抄带”,缠挑花裹腿,脚穿藤编草鞋或谷草草鞋。盛装时,外披用红、黑毛线在白布上织成的锦衣,锦衣背心处配一绣花方巾,上缀数根彩带拖至脚后跟,彩带下系铜钱、线球或小铃铛。已婚妇女梳成锥形发簪,用一竹箴扣于头上。信仰宗教的妇女为平誓,挽成螺旋状,用一豪猪杆作替。1950年后,服装、衣料随着社会物质发展变化而变化,除保留自织衣料外,、麻、丝绸、化学纤维及毛呢衣料已进入苗族家庭。县城以北的苗族,男穿自织染成蓝色麻布大襟长衫,头包青布帕子,绿丝带系腰,妇女着二马驹上衣,喜青、蓝色。穿百折裙,裙长及膝,膝下绑腿,头包青帕,胸前有围腰,围腰靠腔部悬垂许多蜡染手帕及自织花布。盛装时,头戴有8块花布做成的头饰俗称“八大块”,苗语称“帕聪”。青年男子穿制服。

婚姻:1950年前,苗族的婚姻多为男女自由选择,请媒为证。通过赶“花山节”、“踩月亮”、“游方”等形式情爱。双方同意后,由男家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。按苗族习惯,提亲只能在农历初一至初六、十一至十六期间,过十六则禁止提亲。女方父母同意后,过一段时间,男方在每人陪同下,带着酒、鸡、炒面到女家谢亲,女家设宴款待。1年后,男家请媒到女家商量婚期,一般都以苗历狗、猪月(农历六、七月)为吉期。定好日期后,女家要为姑娘备办嫁妆。姑娘要为新郎做1套衣服、1块雀罩。婚期到,男家组织迎亲队,新郎由陪郎、媒人等陪同去女家接亲。接亲队人数视女方礼品多少而定,去单不去双。接亲要带上10-15公斤小米做的1个大粗粗、猪肉、酒、鸡蛋、两对鸡等礼物,如富裕之家要带上1头猪、1头牛、1只羊送给女家。接亲的人在女家住一晚上。

第二天女家请女青年送亲(请单不请双)。出发前,新娘家要为新郎举行“穿新衣”仪式,新郎要给为其穿新衣的女方亲友送礼物,称“手价”,一般给鸡蛋、钱。多少不等。出嫁姑娘在众多亲人的簇拥下上路,一路吹吹唱唱,行至中途,新郎家派人送来午餐。离新郎家二三公里处,新郎的亲妹和堂妹及众多女青年来迎接。至家门,众宾客出门迎接,新娘由女伴陪同住进男家。这一天,男家办酒宴款待来客。亲友来贺,一般送粮食、酒及羊肉等。客人们围坐火边喝酒吃肉,吃祀粗,吹芦笙,歌舞不止。次日,送亲友“歇脚”,第三天,送“送亲友”,新郎家送给每人一份“钱脚”。新郎的亲妹或堂妹,每人需送1只鸡。新婚夫妇择日回门,岳父母送给母家畜或母家禽1只。部分地方还有“抢亲”的习俗,一种是男女自愿,女方父母不同意,男方请几个人在花山节或赶集时将女子“抢”走,事后再请媒到女家说合。一种是女家父母均同意,也行“抢亲”的,是一种形式和礼仪。踩月亮:一寨男青年再月圆时节月光明亮的夜晚,吹着芦笙到另一寨寻找女青年交往叫踩月亮,苗语叫“踩月光“。男女青年聚集一起,常以对歌方式选择意中人。如情投意合,便互赠礼物,以示定情。倘若小伙子们吹过3遍芦笙后,姑娘们仍没动静,则说明她们已经有自己的意中人或不喜欢这些年轻人。这些男青年就应自动离开,否则就是不礼貌。

游方:农历正月初一起,未婚男青年吹着芦笙游村串寨,去寻找他们的意中人。各寨未婚女青年则凑份合伙做饭食招待。常游一月始返。部分地方叫“吃平伙饭”。苗族也有依从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。1950年,男家仍办酒席宴客,兴“挂红”,给新郎、新娘披红挂彩、送“压红钱”。县城以北部分苗族仍有“竹根亲”的习俗,再陪送姑娘出嫁时,姑娘家用一棵连根带须的小竹,让送亲人一同送到男家,以示永远相爱。

丧葬:县城以南苗族丧事不做道场,不搞迷信仪式。禁吹笙歌舞。杀羊招待乡亲默默安葬,人死一律装棺土葬。一家有丧事,全寨相帮。实行坟墓头朝东、脚朝西的横葬。县城以北办丧事设坛祭灵,吹笙歌舞,击牛皮鼓。部分地点烧纸钱,下跪磕头,挂坟飘。1950年后,少数地方改横葬为直葬,富裕者竖有墓碑。县城以北苗族仍保持杀猪宰牛祭亡灵的习俗,有的还请道士作法为死者超度。

 

彝族

彝良县彝良彝族的节日

聚居地带群山耸立,河流纵横。高山深谷中散布着许多湖泊和平坝(盆地),构成优美的自然景观。彝族支系繁多,多数自称“诺苏”、“纳苏”、“ 聂苏”等。新中国成立后,正式定名为彝族,受到广大彝族人民的接受和拥护。彝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。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,有6 种方言。彝文是一种音节文字,至今使用 。用彝文记载的历史、文学、医药学等许多著作以及流传于民间的口头文学不仅数量多,而且内容丰富。彝族还有自己的历法。彝族音乐富有特色,舞蹈多与歌唱相伴。传统工艺美术有漆绘、刺绣、银饰、雕刻、绘画等,颇富民族特色。

 

彝良彝族的节日

节俗:传统节日有火把节和十月年春节、清明、端午、中元、中秋等节日,与汉族节俗相同。火把节:农历六月二十四为火把节。傍晚,男子手持火把,走出家门,汇集于野外,挥舞火把,或相互争夺火把欢闹、歌舞,围观群众呐喊助威。    十月年:农历十月初一为十月年。一些地方把春节叫大年,十月叫小年(称彝族年),要祭祖。先请毕摩杀1头小猪,然后将它和1只装有祖先灵魂(用羊毛挽成的许多小圆团)的木盒,抬到供有祖宗灵牌位的岩洞里,摆好祭品,由毕摩念诵经文,焚化冥用的车马、炊具和纸钱,祭奠祖先,俗称“送岩洞”。此俗今已不时兴。

 

彝良彝族的风俗

饮食:粮食主要是玉米,其次是马铃薯、荞子和燕麦。鲜嫩玉米可以烧食或掺少量黄豆磨粗粗和汤把吃。春节前,家家户户都要做玉米甜酒,少数人家还用玉米烤烧酒自饮或用以待客。粮食产量中仅次于玉米的马铃薯,多喜用火烤食,有的加工成淀粉或制成片晒干贮存,食用前用油炸脆佐食。荞子的吃法和玉米相仿,喜吃苦荞,认为甜荞不养人,也用荞子做凉粉吃。燕麦油气重,吃起香,多做成炒面食用。肉食和蔬菜基本与汉族相同。成年男子和老年妇女多吸山烟,经济条件好的吸卷烟。

住房:彝族大都以姓氏聚居,村寨多选在旁有茂密树林和广阔山野牧场的山坡上。寨与寨、户与户用树木枝条编成篱笆隔开或互相连接在一起。1950年前,多为草顶土墙房,其次是石墙房和“串架房”。依各地建筑材料情况确定。住房多为3间,外观呈“凹”字形,中间堂屋供“天地君亲师”位,并作打玉米豆子麦子之用。左右两间,上有木板或竹木条铺成的楼,堆放粮食杂物,房间内用木板等物居中隔开,里屋作寝室,外屋设火炉、火塘做饭、取暖,接待亲友。住房侧有畜肮、厕所,都比较简陋。1950年,草顶房多改为瓦顶,土墙房减少,石墙房增多,有的已住上砖墙瓦房。

彝良县彝良彝族的风俗——服饰

服饰:1950年,除土目、地主外,一般家庭地男子,中老年头包帕子,上身着白、蓝色麻布长衫,系青色腰带,下穿麻布灯笼管裤,俗称“八幅裤子”,脚穿草鞋,身披羊毛披毡。青年上穿对襟短衫,系大白腰带(从腰至胸),下穿宽脚裤。妇女头包青丝帕或白、蓝布帕,身穿“吊四柱” 青、蓝色大襟长衫,领口、肩部、胸部、袖口用彩色布条或花边镶嵌,前后衣脚挑绣图案、花纹。未婚女青年再裤脚上镶有花边,脚穿绣花鞋,栓绣花飘带围腰,戴耳环、手镯、戒指。1950年后,除奎香、树林、海子等地妇女穿彝族服装外,其余与当地汉族服装基本相同。

婚姻:历史上,彝族同姓不通婚,各支系之间不通婚,经济地位悬殊不通婚,与其他民族不通婚,姨表亲禁婚,同民族同支系姑表亲优先结婚。

婚姻习俗有:

彝良县抢亲

烧鸡吃:彝语称“阿曲祖”,表示公开承认婚事。据传,彝族每办妥一桩大事都要“烧鸡吃”,留下鸡卦作信誓凭证。男方要给女家父母带去一对(旧制)小布作礼物,然后女方用1只鸡在翅膀上扎上布条让起带回,布的颜色表示女方的喜爱,男方就照此备办衣服、被褥送到女方家。送财礼:彝语称“肘贺”,是双方再次协商婚事。有钱的土目、地主送钱多,行礼时要鸣炮,向女方家族敬酒等。普通家庭则量力而行。

迎娶:男方请迎亲队伍由“押礼先生”带队到女方家接亲。“押礼先生”披着披毡带上两角酒先进女家门,女方事先安排几人站在大门外“打”押礼先生(彝语称“打喜母”),有的泼水,有的用竹竿或木棍打,直到押礼先生瞅准时机冲进堂屋,打泼方止,迎亲队伍随即进入。晚饭后,押礼先生要给老人装烟敬酒,唱“酒礼歌”。给青年人斟酒时,有的将酒喷到押礼先生的脸上、眼里戏闹,直到押礼先生寻机逃离为止。次日早饭后,由新娘的舅父、哥、弟等内亲陪送到新郎家,新娘或坐轿或骑马,或张伞步行。将到新郎家时,送亲队伍在离新郎家稍远处回避休息,待新娘进入洞房后,新郎家再派人迎接女方家陪送者入筵席。送亲者将要离别新郎家吃最后一顿饭时,要设法“偷”碗及其他餐具,然后将其打碎,称为“打口嘴”,以求今后夫妻布吵嘴,和睦相处。    60年代后,包办婚姻逐渐减少,自由婚姻及外族通婚增多。许多封建习俗也被革除,操办婚事都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量力而行,布互相攀比。

彝良县彝良县

提亲:由男方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,彝语称“扶菊”。去时带酒和其他物品。物品的种类、数量视男方家庭贫富而定。女方同意否,不明盐。若让媒人将礼品带回,表示不同意;若收下礼品酒表示同意。此后,男方择期到女方家“奠酒”,表示告知先灵,子孙已与某家订婚。

丧葬:清代以前,彝族多行火葬,后逐渐改为棺木土葬,砌坟墓,部分树墓碑。一般都请“阴阳先生”看“风水”,道士先生泽日期安葬。通常有以下习俗:

喀红贝(铃铛舞):又名跳脚,事纪念先祖不畏艰苦的踩路精神。由几个青壮年男子手持1串马铃,在死者灵前边唱边跳。来历有两种说法,其一,彝族先民在迁徙时,经过的地方没有路,全时野草、藤蔓、荆棘,走在前边的引路人要用双脚踩出一条路来。其二,彝族先民在南迁时,一路上既要踩路,又要不断与敌人作战,由于人马死亡较大,甚至连首领野牺牲了,可剩下的人并不屈服,他们继承先烈遗志,取下马脖子上的铃铛,用手摇响迷惑敌人,表示人马继续在浩浩荡荡前进。

指路:毕摩用彝文念经,其中的“仇举”或“脚母”是给死者指路,指向祖宗生活过的地方去。境内彝族所指的方向是彝良→昭通→威宁→东川→昆明,也有指向彝良→镇雄→威宁→东川的。
招灵:是道场法事的最后程序。送葬中,摇将死者的灵魂招回。认为人死后有3个灵魂,1个在祠堂,1个看坟,1个回到祖宗生活过的地方。招回的1个放在竹筒内,供在祠堂或室内墙上。未婚女死后,所招之灵不能供奉家中,只能置于深山野外。

彝良县彝良县

禁忌:涉及生产、生活、伦理、道德各方面,其中关于妇女的禁忌尤多。如夫妻不能直呼其名。儿媳妇和公公不能对面就座,不能同桌用餐,也不在丈夫同宗长辈的男性旁边坐。男子忌讳从晾晒的妇女裤子下走过。小辈不能在长辈面前翘二郎腿和敞开衣裳。粮食或做熟的饭掉在地上,不能用脚去踩等等。现多已消失。
民间歌舞  有丧葬歌舞,婚礼歌舞(酒礼歌),反映生产劳动的“木苏舞”(撒麻舞)。这些歌舞的节奏缓慢,音调低沉。配与唢呐、月琴、二胡等乐器。吹唢呐有业余和专业两种。属专业性的,一般为男青年结婚时,新郎的姐夫等亲戚出资聘请前往吹娱,以助婚事热闹。

手工工艺:主要事刺绣、纺织。刺绣、纺织技巧的高低事评价妇女本领的标准之一,所以,妇女从小九学。刺绣的 花纹图案一般为花草、蝴蝶、鸟、兽。大都绣在鞋上、飘带末端、衣服边沿、枕头逃两端、小孩帽上、背小孩的“背杉”套中部等。纺织是用羊毛、火麻、家麻做原料,从纺线、织布到成衣,大部分工序都由妇女完成。现衣料以棉布、化纤布代替,自己纺线织衣的极少。

 

自然崇拜及先祖崇拜

树神崇拜:选择1棵古树崇拜祭祀。如海子新场的“盘龙树”,每年农历二月初八,周围几十里的人都要来赶“盘龙会”。有奠酒的,烧香化纸的,磕头跪拜的,杀猪宰羊献牲的,在树上栓红布条的,还有用红毛线在树上勒绕几下后栓在小孩颈上的,以求“神树”保佑。

择龙脉:新宅基选址及寻找葬地都注重“龙脉”和向山。认为龙脉和向山的好坏,直接关系到家庭贫富、子孙祸福。

祭白龙:俗称赶“白龙会”。据称,祭白龙就会风调雨顺,避免灾害。各地举办的形式各异,如梭嘎由陇毕摩主持。清晨毕摩就到陇家念经宰羊,同时用1只羊在背上架鞍驮上两只小竹箩,逐户收玉米花,参加人跟在后面闲闹。由完后就赶到青冈岭一棵树下宰杀,羊皮、鞍架、竹箩扔下山洞,羊肉就地煮吃,餐后白龙会即结束。
家祭:几乎每个家庭都在堂屋内后墙正中设置神位。神位中部横放1块木板,香炉放在上面,上部正中几个大字是“天地君亲师”位,横额为“昭穆宗祖”,还有对联,一般由道士先生书写张贴。逢年过节,供桌上摆放许多供品,要在神位下烧香、烧纸,跪拜祭奠祖宗。除夕日,还要在地上撒些松毛(叶),供桌前方两只脚上各缆1根顶端有权的盐肤木(俗称敷烟木),高出桌面1米左右,在权上放1横木,形似道门。

灵筒祭:为了敬奉先祖,不少家支在房后山坡上建有祠堂。祠堂供有灵筒一祖先的灵魂。灵筒用10~12厘米长的竹筒制成,内装有茅草根或白花燃草根代表祖灵,用羊毛及红绿线分别捆扎妥当(红线代表男性死者,绿线代表女性死者,羊毛表示盖垫之物),竹筒装入小箴箩内,供在祠堂台板上。未建祠堂的,将小箴箩悬挂在堂屋上空。一般通过一次祭祀之后,将第一台前5代的箴箩送入深山大管人迹罕至的悬崖绝壁之上,又将下台5代升至上一台,下一台又安放新5代。悬挂箴箩(竹筒)的,挂满5代之后,照次送出。
基督教信仰:70年代,部分彝民开始信仰基督教。到1990年,彝族信教户225户,信徒709人,占全县信徒总数的9%。信徒主要分布在树林、奎香、龙街等10各乡20个村。最多的奎香圆包包教会,有信徒293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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